长沙奥体中心建筑概念方案国际竞赛公告

来源:火狐网站首页   发表日期:2024-08-02 00:15:12 浏览次数:1

  本长沙奥体中心建筑概念方案国际竞赛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1370万元,招标人为长沙奥体新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项目选址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紧邻暮坪湘江特大桥北侧的临江区域,协调区 总用地面积约140公顷。其中场馆区规划范围为西临湘江大道、北至健体路、东至奥体大道、 南至万家丽路北侧支路,用地面积约65公顷。项目总建设规模预计约55万平方米(具体建 设规模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001长沙奥体中心建筑概念方案国际竞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

  1.1.1注册在中国大陆的应选人,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须提 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注册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应选人,要求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 登记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使用中文以外语言的,还须提供原始版本与中文译本 两种文本,入围评审小组将以中文译本为准,因翻译有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应选人承担。 1.2项目负责人

  1.2.1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六项中任意一项,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截图等证明材料:

  ⑥2020年至今入选WA100(Building Design杂志评定的世界建筑规划设计公司100强)公司的 主创设计师。

  本项目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入围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应选人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 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3万座席(指单个体育场的座席数量)及以上的体育场建筑 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应包含建筑概念方案或方案设计)。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须同时提供): ①设计合同:

  ②能体现项目规模标准的相关审批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③项目负责人与所提交类似业绩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确为同一人,但因姓名在 不同语言环境下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显示姓名不一致时,须提交身份一致性 证明材料。例如护照等;

  递交方式应选文件可采用现场提交或快递邮寄递交两种方式(为避免争议,采用快 递邮寄递交方式的,应选人不得对该方式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对邮寄过程发生损坏、 丢失、资料不全等情况。组织单位对应选人选用快递服务概不负责)。应选文件要求在显著 处注明“长沙奥体中心建筑概念方案国际竞赛应选文件”,是否密封及密封方式均不做要求。 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17:00时,采用快递邮寄递交的以投递 签收时间为准,递交多份应选文件的以截止时间内最后递交的文件为准。

  长沙奥体中心项目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坪湘江特大桥以北的临江区域。项目旨 在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体育设施,融入“一江两岸”和“山水洲城”的独特空间,促 进自然与文化的和谐共生,科技与体育的深层次地融合,城市与生态的一起发展,实现成为高端 体育赛事中心、高水平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和高人气休闲健康目的地的发展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奥体新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单位)现面向全球举办长沙奥体中心建筑概念方案国际竞赛。本次竞赛 设有总额达1370万元人民币的奖金,诚邀合乎条件的优秀设计单位参与,一同推动长沙高 质量发展。

  长沙奥体中心项目西临湘江,北至强体路,东至奥体大道,南接万家丽路,总用地面积约140 公顷(即奥体中心协调区)。场馆建设范围为西临湘江大道、北至健体路、东至奥体大道、 南至万家丽路北侧支路,用地面积约65公顷(即奥体中心场馆区)。

  建设内容有“一场两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分别是6.5万座的主体育场,1.8万座的综合 体育馆、4000座的游泳跳水馆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要求充分的利用场馆区空间,合理设置 与场馆运营紧密关联的文体、商业等功能,具体功能和规模由主办单位另行确定。一场两馆 设计等级为甲级,项目总建设规模预计约55万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 准)。

  本次竞赛设计目标、设计范围及深度、设计依据、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1)

  本次概念方案竞赛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分别为竞赛入围单位遴选阶段、概念方案竞赛评审阶 段和概念方案整合优化及方案设计配合阶段。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意向参赛单位按本公告“报名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收到确定报名成功回执的单位应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应选文件。

  已报名单位对本公告存在疑问的,于7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提问内容至主办单位企业邮箱,主办单位使用企业邮箱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未确认 报名成功的单位的提疑不予回复)。

  主办单位组建7人或以上单数的入围评审小组进行资格评审,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进入详细 评审阶段。如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少于4家则重新发布竞赛公告。

  在详细评审阶段,入围评审小组将对应选人的企业总实力、设计小组成员的专业资历及应 选人对本项目的解读进行评审,并以书面投票形式选定6家单位作为入围候选人(如资格评 审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为4至6家,则全部入围),未入围的单位将不再参与后续的竞赛活动。

  组织单位将在竞赛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入围候选人名单,公示结束后组织单位将向其发出参赛 确认函,入围单位须书面回复是否参加下一阶段竞赛,并提交保密承诺书。

  复函确认参赛的单位数量不小于4家则竞赛进入下一个阶段,若复函确认参赛单位数量少 于4家,则重新发布竞赛公告。组织单位将向复函确认参加竞赛的入围单位发放《入围通知 书》和竞赛文件。

  入围参赛单位须按照入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组织单位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及交流 会。会议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发放《入围通知书》后的10日内,具体时间将与入围参赛单位 另行协商。

  各入围参赛单位可使用企业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就参赛相关事项提出疑问,组织单位将及时回 复。对于可能普遍影响入围参赛单位设计成果编制的问题,组织单位将以邮件的方式或公告 统一发布,确保各入围参赛单位所获信息对称。

  主办单位组建7人或以上单数的竞赛评审小组,听取入围参赛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现 场汇报(汇报人员不超过3人),采用投票方式推荐3家优胜单位(不排序)。

  主办单位综合概念方案情况及竞赛评审小组意见,报上级同意后从优胜单位中确定最终竞赛 中选单位。

  竞赛完成后,主办单位与中选单位及其他设计成果合格的入围参赛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中选单位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吸收其他入围参赛单位概念方案中的优秀理念和创意对己方概 念方案来优化完善,在中选通知书签发后的30天内提交整合优化的最终方案,并积极配 合后续公开对外招标的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开展设计工作。

  完成概念方案整合优化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天内提交整合优化的最终方案30天配合方案设计单位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前的全过程全过程

  备注:以上时间皆为北京时间,组织单位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各入围参赛单位的概念方案须契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经竞赛评审小组评定为合格的,可获得 相应标准的奖金。

  中选单位合同金额总计400万元(其中260万元为中选奖金,140万元为服务费,其服务内 容包括设计成果整合优化及对后续方案设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中选单位须对上述服务内容 进行承诺,如违约将影响中选服务费的支付比例),未中选的优胜单位奖金为260万元/家,

  1.1.1注册在中国大陆的应选人,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须提 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注册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应选人,要求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 登记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使用中文以外语言的,还须提供原始版本与中文译本 两种文本,入围评审小组将以中文译本为准,因翻译有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应选人承担。 1.2项目负责人

  1.2.1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六项中任意一项,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截图等证明材料:

  ⑥2020年至今入选WA100(Building Design杂志评定的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公司的 主创设计师。

  本项目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入围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应选人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 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3万座席(指单个体育场的座席数量)及以上的体育场建筑 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应包含建筑概念方案或方案设计)。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须同时提供): ①设计合同;

  ②能体现项目规模标准的相关审批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③项目负责人与所提交类似业绩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确为同一人,但因姓名在 不同语言环境下存在差异,导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显示姓名不一致时,须提交身份一致性 证明材料。例如护照等。 2联合体参赛要求

  2.2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并须在联合体协议 内列明主要任务分工,体现任务比例。牵头单位须全程主导并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

  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主体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竞赛。

  本次竞赛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意向参赛单位请于2024年7月3日17:00时前将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意向参赛 单位,提供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单位简介及经授权的竞 赛联系人信息,并通过授权书指定的企业邮箱发送至主办单位企业邮箱,所有材料要求加盖 单位公章。报名确认后,主办单位将回复报名回执至意向参赛单位指定邮箱。

  ⑥拟派设计团队成员的资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业绩和所获荣誉奖项,要求提供人员劳动关 系承诺书,并声明拟派团队成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⑦真实性承诺书

  本公告提供上述资料的参考模板,报名单位可下载使用,亦可自拟格式,但要求包含参考模 板中所有信息。应选文件不超过A3图幅,总页数不超过500页,其中项目解读部分不超过100 页,企业综合实力部分不超过50页。

  4.2应选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境外单位与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名称一致)

  应选文件应加盖应选人单位全称的公章(不得采用编号章、投标专用章等其它印章),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若应选人为联合体,则由牵头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加盖 牵头单位全称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4.3应选文件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格式按应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1套正本,6套副本, 两张电子光盘(标注区分正副本),所有应选文件以正本为准,不予退还。

  4.4应选人须对应选文件中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组织单位及入围评审小组有权对应选 人提交应选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的权利。

  应选文件可采用现场提交或快递邮寄递交两种方式(为避免争议,采用快递邮寄递交方式的, 应选人不得对该方式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对邮寄过程发生损坏、丢失、资料不全等 情况。组织单位对应选人选用快递服务概不负责)。应选文件要求在显著处注明“长沙奥体 中心建筑概念方案国际竞赛应选文件”,是否密封及密封方式均不做要求。

  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17:00时,采用快递邮寄递交的以投递 签收时间为准,递交多份应选文件的以截止时间内最后递交的文件为准。提示:该文件递交地点所在楼栋电梯运力紧张,建议从一层乘坐1-6号电梯至25层。当面递交文件的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提交。逾期送达的应选文件,以及未确认报名单位提交的应选文件,均不予受理。

  规划内容:规划框架与策略、概念主题、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城市 风貌、交通系统、城市景观和生态保护利用等。

  场馆区总平面图,场馆区首层总平面图(需包含场馆建筑首层平面及场地整体室外环境)。

  ⑧场馆区景观概念图(需明确景观空间布局形态,有效串联建筑场馆外空间、广场空间、市政设施、水体、植被等);

  建筑单体或组团、沿街和公共场景、主要单体建筑泛光照明效果、主体育场内场效果、主要 室内空间等效果图。

  ①流线组织:大型、复杂场馆需提供内部交通分析图以及各类不同人员的流线分析图。

  ②公共空间:主要场馆室外、室内公共空间的设计理念与表达图纸,可结合场地空间大剖面 与重要楼层的总平面图布局阐述。

  1.3赛后利用专题研究以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赛后利用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场馆赛后利用的案例经验,对长沙 奥体中心场馆赛后利用提出对策建议。

  其中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本文件,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等电子图纸、效果图、多 媒体演示文件(包含不少于2分钟的动画)。

  其中模型包含一个能够体现和周边环境关系的总体模型,及一个奥体中心场馆区建筑模型。

  (一)参赛单位在本次概念方案竞赛活动中提交材料的,均授权主办单位为介绍、宣传、总 结、展示本次活动而合理利用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征集活动过程及后续活 动中通过新闻媒介、专业杂志、书刊、互联网平台或其它形式介绍和展示。此外,参赛单位 同意主办单位有权使用、修改、整合并吸纳其设计方案的内容用于主办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 项目开发和实施。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二)组织单位向入围竞赛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受版权保护。 未得主办单位授权,不得将任何内容做分发、转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取消资格并 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竞赛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律和法规。同时,入围参赛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设计成果满足本建筑使用功能相匹配的 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本次竞赛所发布的所有公告、通知及文件等,均以中文版本为准。若存在中英双语版 本,且两种文本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或解释上的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参赛者提交给组织 单位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定要使用中文。若使用其他语言提交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本次竞赛活动所涉及的所有时间表述和执行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即中国标准时间(世界协调时+8).

  (六)本次竞赛活动的所有沟通均以各单位企业邮箱与主办单位企业邮箱间的电子邮件书面往来内容为准。

  (七)组织单位将统一提供无人机拍摄资料。因管制原因,禁止参赛单位自行使用无人机等 航空器对现场进行踏勘或拍摄。如因使用无人机等航空器拍摄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参赛单位 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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